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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下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 367项县级权限调整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1年11月04日 09:23:16 打印

  核心提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乡村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目录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今年12月15日前,我市将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调整,287项原本由县(市、区)办理的事权调整为乡镇(街道)办理,80项原本由县(市、区)办理的事权调整为社区(村)办理。

  我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组织“转、并、联”工作开展以来,乡镇(街道)撤并了50%以上,村级组织从原来的5400多个减少到800个左右,基层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明显加重,使得本已存在的基层组织权责不匹配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做好向基层组织放权工作,有利于理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一级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快中心镇培育和农村新社区建设。

  本次事权调整以合法、高效、便民为宗旨,按照放权层级不同,制定两类目录,共涉及县级发改、民政、执法、房管、规划、建设等34个单位:由县(市、区)调整为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参考),共287项;由县(市、区)调整为社区(村)办理的事项(参考),共80项,该类事项均为代办或协办事项,其权限、范围、流程、时限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目录》要求坚持以“能放则放、能接则接,把握程序、依法放权,统筹配套、完善机制”原则为指导,从方便群众办事出发,最大限度地下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权限,做到“能放则放、不放为例外”;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切实抓好事权承接工作,做到“能接则接、不接为例外”。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取直接授权、间接放权、委托放权、内部调整放权等方式实施事权调整下放,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在事权调整过程中,结合财政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责、权、财、人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做到“放管结合、权责一致”。据悉,本次事权调整将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市政府。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组建温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州银行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温州市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暂行规定》、《温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暂行办法》、《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中国(温州)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政策意见》、《温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温州市市级职工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管理试行办法》,听取了关于要求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的情况汇报。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徐育斐、章方璋、仇杨均、陈浩、任玉明,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高柱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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