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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壁不锈钢水管相关标准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08年09月11日 09:04:55 打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不大于150mm的薄壁不锈钢水管(以下简称水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输送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热水和温度不大于135℃的高温水等管道用薄壁不锈钢水管,其他如海水、空气、医用气体等管道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以性。

  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41-19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242-1997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244-1997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246-1997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4239-1991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

  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7735-199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12771-2000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YB/T5090-1993 不锈钢热轧钢带

  3 要求

      3.1 材料

  3.1.1 水管的材料牌号见表1。

  表1 水管的材料牌号

牌     号

用        途

 0Cr18Ni9 (304)  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医用气体、热水等管道用
 0Cr17Ni12Mo2 (316)  耐腐蚀性比0Cr18Ni9更高的场合
 00Cr17Ni14Mo2 (316L)  海水

  3.1.2 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管材的化学成分

牌号 C Si Mn P S Ni Cr Mo
0Cr18Ni9 ≤0.07 ≤1.00 ≤2.00 ≤0.035 ≤0.030 8.00-11.00 17.00-19.00 -
0Cr17Ni12Mo2 ≤0.08 10.00-14.00 16.00-18.00 2.00-3.00
00Cr17Ni14Mo2 ≤0.03 12.00-15.00
 
牌号 搞拉强度,MPa 延伸率,%
0Cr18Ni9 ≥520 ≥35
0Cr17Ni12Mo2
00Cr17Ni14Mo2 ≥480

  3.1.3 力学性能: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

 

  3.2 外观

  水管焊缝表面应无裂缝、气孔、咬边、夹渣,内外面应加工良好,不应有超出水管壁厚负公差的划伤、凹坑和矫直痕迹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其余应符合GB/T12771-2000中5.7要求。

  3.3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3.3.1水管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水管的基本尺寸

公称通径 DN 管子外径 Dw 外径允许偏差 壁厚 S 重     量
0Cr18Ni9 0Cr17Ni12Mo2
00Cr17Ni14Mo2 
10 10 ±0.10 0.6 0.8 W=0.02491(Dw-S)×S W=0.02507(Dw-S)×S
12
15 14
16
20 20 1
22
25 25.4 0.8
28
32 35 ±0.12 1 1.2
38
40 40
42 ±0.15
50 50.8
54 ±0.18 1.2
65 67 ±0.20 1.5
70
80 76.1 ±0.23 1.5 2
88.9 ±0.25
100 102 ±0.4%Dw
108
125 133 2
150 159 3
注:表中壁厚栏中厚壁管为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

 

  3.3.2 水管的壁厚允许偏差为名义壁厚的±10%。

  3.3.3 水管长度为定尺长度,一般为3000mm~6000mm,根据需方要求,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提供其他定尺长度,其允许偏差为+20mm。

  3.3.4 水管的弯曲度为任意3000mm不超过12mm。

  3.3.5 水管的端部应锯切平整,水管端部的切斜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水管端部的切斜

 

公称公径,DN 切斜,≤
≤20 1.5
>20-50 2
>50-100 3
>100 5

  3.4 产品标记

  3.4.1 产品标记由产品代号、管子外径×壁厚和材料代号组成

  3.4.2 标记示例

  公称直径为20mm,管子外径为22mm,壁厚0.7mm,材料为0Cr18Ni9的薄壁不锈钢水管标记为:SG22×0.7-304 CJ/T151-2001

  公称直径为65mm,管子外径为108mm,壁厚2.0mm,材料为0Cr17Ni12Mo2的薄壁不锈钢水管标记为:SG108×2.0-316 CJ/T151-2001

  3.5 原材料及制造方法

  3.5.1 水管的原材料为不锈钢冷(热)轧钢带,其要求应符合GB/T4239和YB/T5090的规定。

  3.5.2 水管用不锈钢带在制管设备上用自动氩弧焊接或等离子焊接制成,焊后一般不进行热处理。

  3.6 压扁性能

  水管进行压扁试验时,将水管压至压板间的距离为水管外径的1/3,压扁后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3.7 扩口性能

  公称直径不大于DN50mm的水管进行扩口试验时,采用60°的圆锥,其扩口率应为25%,扩口后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3.8 弯曲性能

  公称直径不大于DN25mm的水管进行弯曲试验时,弯曲半径等于水管外径的4倍,弯曲角度为90°时管壁不应出现裂纹和皱纹。

  3.9 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和涡流探伤检验

  3.9.1 水管进行水压试验时,其试验压力为2.45MPa,在该压力下,持续10s后,水管应无渗漏和水久变形。

  3.9.2 水管用于气体介质或型式检验时应进行气密试验,用于液体介质的试验压力为0.6MPa,用于气体介质的试验压力为1.7MPa,水管完全浸入水中持续10s后,水管应无气泡出现。

  3.10 卫生要求

  用户有要求时或进行型式检验时,用于饮用净水和生活饮用水的水管,浸泡后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按原材料质单验收,如有特殊要求时可按GB/T4239、YB/T5090要求进行复检。其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23的规定进行。

  4.2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方法按GB/T228的规定进行,其拉伸试样应符合GB/T6397的规定。

  4.3 水管的外观检验在日光或灯光照明下用目测法检验(可用5倍放大镜)。

  4.4 水管的尺寸检验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4.5 水管的压扁试验方法按GB/T246的规定进行。

  4.6 水管的扩口试验方法按GB/T242的规定进行。

  4.7 水管的弯曲试验方法按GB/T244的规定进行。

  4.8 水管的水压试验方法按GB/T241的规定进行。

  4.9 水管的气密试验方法按如下规定进行: 水管试验时,应与具有压力的气源保持连接,让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保持在管内。将水管完全浸入水槽中是否有气泡出现。

  4.10 水管的涡流探伤检验方法按GB/T7735的规定进行。

  4.11 水管的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7219。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水管应由供方质量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说明书。

  5.2 组批

  水管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尺寸、同一工艺制造的水管组成,每批水管的数量不超过以下规定:公称直径小于等于25mm的为400根;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为200根。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CJ/T 151-2001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 试验方法的章条
1 搞拉强度和延伸率 3.1.3 4.2
2 外观检验 3.2 4.3
3 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或涡流探伤检验(用于液体介质) 3.3 4.4
4 气密试验(用于气体介质) 3.9.1或3.9.2或3.9.3 4.8或4.9或4.10
5   3.9.2 4.9

  5.3.2 检验项目序号1应在每批水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再任取两倍的试样进行复检,若再不合格,则该批水管不得出厂。

  5.3.3 检验项目序号2、3、4、5应逐根进行检验。

  5.4 型式检验

  5.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工厂首次制造或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5.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 试验方法的章条
1 化学成分 3.1.2 4.1
2 力学性能 3.1.3 4.2
3 外观检验 3.2 4.3
4 尺寸检验 3.3 4.4
5 压扁性能 3.6 4.5
6 扩口性能 3.7 4.6
7 弯曲性能 3.8 4.7
8 水压试验 3.9.1 4.8
9 气密试验 3.9.2 4.9
10 涡流探伤检验 3.9.3 4.1
11 卫生性能 3.1 4.11

  5.4.3 型式检验应在一批水管中任取两根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必须在审查工艺等基础上,用两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时仍不合格,即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经检验合格后的水管,应在每一根水管上做上标志。如果征得需方同意,也可以同批水管打捆,在每捆上用适当方法作出标志。

  6.1.2 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缩写或商标;

  b) 材料牌号;

  c) 规格尺寸;

  d) 标准号。

  6.2 包装

  6.2.1 水管一般采用捆扎包装件形式,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水管,对管道两端应予保护,每捆应不超过1000kg、数量不超过400根,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6.2.2 成捆水管应用钢带或钢丝捆扎牢固,捆扎圈数一般为3圈,并且成捆水管至少一端应放置整齐。

  6.2.3 水管在捆扎前至少用2层麻袋布或塑料布把成捆水管紧密包裹。

  6.3 运输、贮存

  6.3.1 包装后的水管,在雨雪不会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剧烈碰撞,抛摔滚拖。

  6.3.2 包装后的水管应贮存在在无腐蚀气体的干净的环境内,避免杂乱堆放和与其他物件混放。

  6.4 质量说明书  每批水管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材料牌号;

  d) 标准号;

  e) 批号、净重或根数;

  f) 订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和制造厂质量部门印记;

  g) 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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