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不大于150mm的薄壁不锈钢水管(以下简称水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输送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热水和温度不大于135℃的高温水等管道用薄壁不锈钢水管,其他如海水、空气、医用气体等管道亦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以性。
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241-1990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242-1997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244-1997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246-1997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4239-1991 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
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7735-1995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12771-2000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YB/T5090-1993 不锈钢热轧钢带
3 要求
3.1 材料
3.1.1 水管的材料牌号见表1。
表1 水管的材料牌号
牌 号 |
用 途 |
0Cr18Ni9 (304) | 饮用净水、生活饮用水、空气、医用气体、热水等管道用 |
0Cr17Ni12Mo2 (316) | 耐腐蚀性比0Cr18Ni9更高的场合 |
00Cr17Ni14Mo2 (316L) | 海水 |
表2 管材的化学成分
牌号 | C | Si | Mn | P | S | Ni | Cr | Mo |
0Cr18Ni9 | ≤0.07 | ≤1.00 | ≤2.00 | ≤0.035 | ≤0.030 | 8.00-11.00 | 17.00-19.00 | - |
0Cr17Ni12Mo2 | ≤0.08 | 10.00-14.00 | 16.00-18.00 | 2.00-3.00 | ||||
00Cr17Ni14Mo2 | ≤0.03 | 12.00-15.00 |
牌号 | 搞拉强度,MPa | 延伸率,% |
0Cr18Ni9 | ≥520 | ≥35 |
0Cr17Ni12Mo2 | ||
00Cr17Ni14Mo2 | ≥480 |
3.1.3 力学性能: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
3.2 外观
水管焊缝表面应无裂缝、气孔、咬边、夹渣,内外面应加工良好,不应有超出水管壁厚负公差的划伤、凹坑和矫直痕迹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其余应符合GB/T12771-2000中5.7要求。
3.3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
3.3.1水管的基本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水管的基本尺寸
公称通径 DN | 管子外径 Dw | 外径允许偏差 | 壁厚 S | 重 量 | ||
0Cr18Ni9 | 0Cr17Ni12Mo2 | |||||
00Cr17Ni14Mo2 | ||||||
10 | 10 | ±0.10 | 0.6 | 0.8 | W=0.02491(Dw-S)×S | W=0.02507(Dw-S)×S |
12 | ||||||
15 | 14 | |||||
16 | ||||||
20 | 20 | 1 | ||||
22 | ||||||
25 | 25.4 | 0.8 | ||||
28 | ||||||
32 | 35 | ±0.12 | 1 | 1.2 | ||
38 | ||||||
40 | 40 | |||||
42 | ±0.15 | |||||
50 | 50.8 | |||||
54 | ±0.18 | 1.2 | ||||
65 | 67 | ±0.20 | 1.5 | |||
70 | ||||||
80 | 76.1 | ±0.23 | 1.5 | 2 | ||
88.9 | ±0.25 | |||||
100 | 102 | ±0.4%Dw | ||||
108 | ||||||
125 | 133 | 2 | ||||
150 | 159 | 3 | ||||
注:表中壁厚栏中厚壁管为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 |
3.3.2 水管的壁厚允许偏差为名义壁厚的±10%。
3.3.3 水管长度为定尺长度,一般为3000mm~6000mm,根据需方要求,供需双方协议,也可提供其他定尺长度,其允许偏差为+20mm。
3.3.4 水管的弯曲度为任意3000mm不超过12mm。
3.3.5 水管的端部应锯切平整,水管端部的切斜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水管端部的切斜
公称公径,DN | 切斜,≤ |
≤20 | 1.5 |
>20-50 | 2 |
>50-100 | 3 |
>100 | 5 |
3.4 产品标记
3.4.1 产品标记由产品代号、管子外径×壁厚和材料代号组成
3.4.2 标记示例
公称直径为20mm,管子外径为22mm,壁厚0.7mm,材料为0Cr18Ni9的薄壁不锈钢水管标记为:SG22×0.7-304 CJ/T151-2001
公称直径为65mm,管子外径为108mm,壁厚2.0mm,材料为0Cr17Ni12Mo2的薄壁不锈钢水管标记为:SG108×2.0-316 CJ/T151-2001
3.5 原材料及制造方法
3.5.1 水管的原材料为不锈钢冷(热)轧钢带,其要求应符合GB/T4239和YB/T5090的规定。
3.5.2 水管用不锈钢带在制管设备上用自动氩弧焊接或等离子焊接制成,焊后一般不进行热处理。
3.6 压扁性能
水管进行压扁试验时,将水管压至压板间的距离为水管外径的1/3,压扁后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3.7 扩口性能
公称直径不大于DN50mm的水管进行扩口试验时,采用60°的圆锥,其扩口率应为25%,扩口后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
3.8 弯曲性能
公称直径不大于DN25mm的水管进行弯曲试验时,弯曲半径等于水管外径的4倍,弯曲角度为90°时管壁不应出现裂纹和皱纹。
3.9 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和涡流探伤检验
3.9.1 水管进行水压试验时,其试验压力为2.45MPa,在该压力下,持续10s后,水管应无渗漏和水久变形。
3.9.2 水管用于气体介质或型式检验时应进行气密试验,用于液体介质的试验压力为0.6MPa,用于气体介质的试验压力为1.7MPa,水管完全浸入水中持续10s后,水管应无气泡出现。
3.10 卫生要求
用户有要求时或进行型式检验时,用于饮用净水和生活饮用水的水管,浸泡后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9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按原材料质单验收,如有特殊要求时可按GB/T4239、YB/T5090要求进行复检。其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23的规定进行。
4.2 管材的抗拉强度和延伸率试验方法按GB/T228的规定进行,其拉伸试样应符合GB/T6397的规定。
4.3 水管的外观检验在日光或灯光照明下用目测法检验(可用5倍放大镜)。
4.4 水管的尺寸检验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4.5 水管的压扁试验方法按GB/T246的规定进行。
4.6 水管的扩口试验方法按GB/T242的规定进行。
4.7 水管的弯曲试验方法按GB/T244的规定进行。
4.8 水管的水压试验方法按GB/T241的规定进行。
4.9 水管的气密试验方法按如下规定进行: 水管试验时,应与具有压力的气源保持连接,让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保持在管内。将水管完全浸入水槽中是否有气泡出现。
4.10 水管的涡流探伤检验方法按GB/T7735的规定进行。
4.11 水管的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7219。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水管应由供方质量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说明书。
5.2 组批
水管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尺寸、同一工艺制造的水管组成,每批水管的数量不超过以下规定:公称直径小于等于25mm的为400根;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为200根。
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CJ/T 151-2001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的章条 | 试验方法的章条 |
1 | 搞拉强度和延伸率 | 3.1.3 | 4.2 |
2 | 外观检验 | 3.2 | 4.3 |
3 | 水压试验或气密试验或涡流探伤检验(用于液体介质) | 3.3 | 4.4 |
4 | 气密试验(用于气体介质) | 3.9.1或3.9.2或3.9.3 | 4.8或4.9或4.10 |
5 | 3.9.2 | 4.9 |
5.3.2 检验项目序号1应在每批水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再任取两倍的试样进行复检,若再不合格,则该批水管不得出厂。
5.3.3 检验项目序号2、3、4、5应逐根进行检验。
5.4 型式检验
5.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工厂首次制造或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5.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的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要求的章条 | 试验方法的章条 |
1 | 化学成分 | 3.1.2 | 4.1 |
2 | 力学性能 | 3.1.3 | 4.2 |
3 | 外观检验 | 3.2 | 4.3 |
4 | 尺寸检验 | 3.3 | 4.4 |
5 | 压扁性能 | 3.6 | 4.5 |
6 | 扩口性能 | 3.7 | 4.6 |
7 | 弯曲性能 | 3.8 | 4.7 |
8 | 水压试验 | 3.9.1 | 4.8 |
9 | 气密试验 | 3.9.2 | 4.9 |
10 | 涡流探伤检验 | 3.9.3 | 4.1 |
11 | 卫生性能 | 3.1 | 4.11 |
5.4.3 型式检验应在一批水管中任取两根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必须在审查工艺等基础上,用两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进行复检,复检时仍不合格,即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经检验合格后的水管,应在每一根水管上做上标志。如果征得需方同意,也可以同批水管打捆,在每捆上用适当方法作出标志。
6.1.2 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缩写或商标;
b) 材料牌号;
c) 规格尺寸;
d) 标准号。
6.2 包装
6.2.1 水管一般采用捆扎包装件形式,每捆应是同一批号的水管,对管道两端应予保护,每捆应不超过1000kg、数量不超过400根,或按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6.2.2 成捆水管应用钢带或钢丝捆扎牢固,捆扎圈数一般为3圈,并且成捆水管至少一端应放置整齐。
6.2.3 水管在捆扎前至少用2层麻袋布或塑料布把成捆水管紧密包裹。
6.3 运输、贮存
6.3.1 包装后的水管,在雨雪不会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剧烈碰撞,抛摔滚拖。
6.3.2 包装后的水管应贮存在在无腐蚀气体的干净的环境内,避免杂乱堆放和与其他物件混放。
6.4 质量说明书 每批水管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材料牌号;
d) 标准号;
e) 批号、净重或根数;
f) 订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和制造厂质量部门印记;
g) 包装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