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原定的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已在2010年12月25日结束,但考虑到目前仍有少部分居民未能赶上办理2011年度的参保、续保和缴费。为确保南京城镇居民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及缴费手续,按期享受2011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南京市人社部门决定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续保和缴费时限顺延一个月,到本月25日结束。请尚未办理参保、续保和缴费的居民,尽快在此时限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居民办理2011年度参保,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续保:
居民办理2011年度续保,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手续。需要办理续保的人员主要有: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及身份发生变化的居民,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居民缴费可按下列两种方式办理:2010年1月1日前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来缴款方式缴费:已领取用于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的“工商银行灵通卡”的,可直接将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存入卡内,由工商银行代扣;没有领取“工商银行灵通卡”的,可持“南京市民卡”到工商银行指定的30家网点柜面直接缴纳现金。
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缴费:
已领取“南京市民卡”并选择工商银行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通银行卡功能,随后直接将2011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南京市民卡”,由工商银行代扣款。
未领取“南京市民卡”或已领到“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由本人在规定缴费期内,直接持《参保登记表》(黄联)或“南京市民卡”到工商银行指定的30家网点柜面直接缴纳现金。
需要提醒的是,凡在本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或办理续保的居民,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2011年度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以及不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的居民,不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