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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季度物价补贴提至12月10日前发放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11月30日 08:51:41 打印

  ■发放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

  ■发放时间:本月底前资金等准备到位,12月10日前发放到人

  ■发放标准:第三季度物价补贴为当地9月份低保标准的25%,第四季度物价补贴为当地12月份低保标准的25%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本应明年2月份才发放的第四季度物价补贴,将提前到12月10日前,跟第三季度物价补贴一同发放。昨天下午,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等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正式公布。这就意味着,原本只有低保对象才能享受的物价补贴,如今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孤儿这4类人群,也能领到了。

  5类人能领到物价补贴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CPI平均上涨3.5%。其中,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是CPI不断冲高的主要原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走高,直接导致群众生活成本的增加,尤其是给那些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带来压力,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嘉秀娟告诉记者,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联合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通知》,昨天省政府已经批准了。

  记者获悉,《通知》对物价补贴机制作了一些调整。首先是将物价补贴的对象扩大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五类人群,这样一来,受益群体从184万人扩至231万人;其次是将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启动依据,由全省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整为以省辖市为单位,当季度省辖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或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即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第四季度物价补贴提至12月10日前发放

  为了缓解近期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压力,原本应该在明年2月份下发的第四季度物价补贴,也将提前发了。省民政厅要求,发放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按照原来的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CPI公布40天以内,决定是否启动物价补贴机制。12月份的CPI大约在1月10日公布,如果第四季度CPI超3%,民政部门将在2月份发物价补贴。但从目前形势看,四季度CPI肯定会超3%,所以我们跟物价局、财政厅商量了一下,提前发放。”嘉秀娟说,省民政、财政、发改、物价等部门还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每份物价补贴至少38元

  记者了解到,第四季度的发放标准是当地12月份低保金的25%,由于各地在7月份调整了低保标准,7月至12月份的低保标准都不再变(最低的地区每月155元,最高的地区每月450元),也就是说,第四季度的物价补贴标准是向第三季度“看齐”,据测算,大约在38.7元-112.5元不等。由于第三、第四季度物价补贴同时发放,12月10日前,五类人群将领到“两份”标准相同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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