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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书豪”去年被无锡商人抢注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田甜 2012年02月22日 11:48:56 打印

  最近,“哈佛小子”、“林来疯”——华裔球星林书豪在NBA赛场上的表现堪称“疯狂”,其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日渐显露。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仅“林书豪”这个名字的价值就有约1亿元人民币。早报记者昨获悉,其实早在两年前,无锡一名女商人已申请注册“林书豪”的中英文商标,去年8月国家商标局已批准公告。

  早报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得知,“林书豪”中英文商标在国内被注册的是第25大类和第28大类,主要涵盖的范围是运动球类、服装类等,商标使用期限为10年。

  从国家商标局的公告信息上来看,林书豪中英文商标“林书豪 JEREMY S.H.L”的持有人是无锡的一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7月,这家公司通过无锡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申请,2011年5月6日该申请获得初步审定,同年8月7日该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批准公告。而整个注册费用也只有4460元。

  早报记者从上述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获悉,无锡的这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是一位名叫虞敏洁的女企业家。也就是说,其实是虞敏洁最早在国内发现了林书豪的商业价值。

  昨天,早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该公司一位职员对早报记者说,公司总经理虞敏洁已不在国内,“她去美国看球赛去了。”

  其实,这也并非是虞敏洁第一次尝到注册名人商标的甜头。她的这家公司,目前主打产品就是“易建联”牌篮球,且生意非常红火。而这个“易建联”商标是2009年3月她从别人手中买来的。不仅如此,虞敏洁手头上还持有“姚明王朝”、“姚明时代”、“安东尼”等多个与篮球明星相关的商标。

  “这也意味着,今后,即便是林书豪本人向我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林书豪”在体育运动产品领域的商标,也难以获批。而林书豪如果今后想在中国大陆发展,且使用自己名字的商标,也须得到该无锡公司的授权。名人商标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因此事件而凸显。”南京时间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吴茂新对早报记者说,有些自然人或者公司常常会“把所能想到的、与公司经营领域相关的名人的名字都注册了商标”,他们推算“只要押中了其中的一个‘宝’就值得”。此外,因名人姓名、字号引发的商标纠纷案件,近年来也呈高发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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