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大、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省广告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根据新的《广告条例》,如果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新的《广告条例》还列出了十一种情形明确界定为“虚假广告”。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眼下消费者对于明星虚假代言反应强烈,但此前的广告法律法规都只限定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对于明星代言没有规定。根据新的《广告条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这里将“其他广告参与者”纳入进来,今后在我省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虽然现行《广告法》提出了“虚假广告”的名词,但是对于如何认定虚假广告,以往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如今我省新的《广告条例》明确将“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不可能兑现的”等十一种情形明确界定为“虚假广告”,提高了法律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