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到一起,一共有8天假,劳动者可以痛痛快快地休个长假了。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国庆节8天都不休息,按照现有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南京劳动者至少可以拿到780元的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果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如果8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共计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