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车将率先实行“国四”环保标准。该市淘汰摩托车、污染机动车日程日益紧迫。
《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南京市控制汽车尾气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的部分做法已从1月1日起启动。
法规提出,从2010年7月1日起,新采购的公车,应当符合“国四”标准。“国四”即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北京、上海已全面启动该标准。据介绍,“国四标准”等效于欧洲的“欧IV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污染物在国三标准的基础上可再降低50%左右,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的排放可降低30%左右,污染减排的环境效益有望逐步体现。
法规还提出,南京市机动车开始实施环保标志管理。黄标车违规行驶的,可以处以100元罚款。
同日提交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的拥有量,逐步淘汰摩托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即燃油助力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办法将由政府制定。申请登记的燃油助力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牌无证的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悬挂非本市籍号牌的燃油助力车也不得在市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