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办法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陈德铭14日指出,近期国务院决定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将有效拉动国内消费需求。据预测,今年全国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全部更新,将拉动消费需求5,0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