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业严控产能连年调控之下,去年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产量之和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为48.6%,比2009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但与欧美70%以上的行业集中度相比,仍然过低。业内专家表示,分税制是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最大诱因,而行政化的钢铁兼并重组则有“拉郎配”之嫌。
我国钢铁集中度不足50%
据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钢铁行业年产粗钢最多的十家企业合计生产粗钢30473.3万吨,CR10(前10家企业产量之和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为48.6%,比2009年提高
了5.1个百分点。虽然全行业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这十家企业中仍然存在名义上重组实质上并未整合的企业,CR10实际数值要比48.6%要低。
同时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8年我国钢铁产业CR4(前4家企业产量之和占全国产量的比重)为23.9%,而美国CR4为74.9%,日本CR4为77.6%,提高市场集中度已成为钢铁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2001-2006年我国钢铁行业高速发展,大量中小钢企进入行业,行业集中度指标逐年下降。
截至2010年11月,我国规模以上钢铁企业为7962家,数量庞大,提高行业集中度的道路依然漫长。
分税制或引地方投资冲动
分析师坦言,由于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保证财政支出,加大扶植地方中小民营企业力度,在钢铁工业的高速发展期,中小民营钢铁企业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市场出现大量的小规模钢铁企业,与此同时行业的少数核心大企业规模扩张速度跟不上地方钢铁企业的发展,导致了行业集中度下降。
事实上,在我国目前转轨经济的条件下,钢铁企业的重组往往存在行政力量的介入,以政府为主导的并购模式是我国钢铁行业的主要并购模式。分析师表示,目前情况下,没有政府的扶持,单靠市场化运作很难推进跨区域的实质性重组,而单纯的行政主导又有种种后遗症。因此采用“市场化与行政干预相结合,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的模式较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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