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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答疑夫妻一方未还清不能再贷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 2008年11月15日 09:21:00 打印

贷款额度要看月缴额

  市民张小姐询问,她现在每个月在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数额为400元(个人与单位各10%,合计20%),她现在的年龄为29岁,想知道如果买房的话,她能贷到多少公积金?

  记者从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个人能贷到公积金的数额主要是看还贷能力系数,并结合公式计算就可以了。根据今年2月份执行的南京公积金新政,将还贷能力系数(还贷量占月收入的比例),从0.2调高至0.45,恢复到了2006年时的水平。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0.45)×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以张小姐为例,由于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那么她的实际可贷年限为26年,也就是说,张小姐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400/20%×0.45×12×26=280800元。

  尽管无法贷满30万元,但是对照过去个人最高只能贷20万元公积金的政策,张小姐今后买房的话,将可以多贷8万多元。

  商贷无法转为公积金贷款

  去年买房的杨先生昨日询问,他办理的贷款为20万公积金贷款加20万商业贷款,这次政策调整后,能否将20万商业贷款中的10万元转为公积金贷款呢?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再次明确表示,这一做法完全“行不通”。一方面,正常的房贷业务一旦开始还贷,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银行方面不会允许其转来转去,这对银行的收益也有影响;另一方面,从中央的公积金政策来看,公积金的余额还要用来满足其他买房人的贷款需求,因此“商转公”目前是禁止的。

  二次申请需还清前套贷款

  针对不少市民提出的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的问题,管理中心解释说,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与新房并没有多大区别,同样执行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60万元的限额。值得一提的是,个别年代很久、设施比较陈旧的二手房,在贷款时可能不一定很顺畅,有可能贷不到全额,买房人需要注意。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目前仍在还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想再次进行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呢?记者了解到,公积金贷款同样是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有一方未还清,是无法申请再次贷款的。因此,要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将第一套还清,方可再次申请。

  购经适房可提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因为家里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危旧房改造复建房的市民,这部分人群不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直系亲属”包括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加上购房人本身,涉及到五代人。按照规定,每户提取的总金额为购房款减去拆迁补偿款,打个比方说,如果某市民购买一套总价20万元的经适房,拆迁补偿款为12万,那么其能够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最高为8万元,并以转账方式存入经适房的建设单位账户。此外,新就业大学生也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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