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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已转由警方侦办 胡士泰等人罪名“降格”

来源:世华财讯 编辑: 2009年08月14日 09:16:00 打印

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名雇员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窃取国家机密”到“侵犯商业秘密”,胡士泰等4人涉嫌的罪名已经“降格”。

中新社援引京华时报8月14日报道,上海市国家安全局人士13日证实,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4名雇员的案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窃取国家机密”到“侵犯商业秘密”,胡士泰等4人涉嫌的罪名已经“降格”。
 
据报道,上海市检察机关目前是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贿赂犯罪,对胡士泰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而7月初,上述人士被拘捕的原因则是涉嫌窃取国家机密。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相关人员13日表示,胡士泰等人的相关案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目前此案的侦查已转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处。

对于胡士泰等人涉嫌罪名以及侦办机构的变化,对办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经验的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青林表示,相对于窃取国家机密而言,侵犯商业秘密是较轻的罪名,办案主体也自然会发生变更。唐律师猜测,办案人员可能是考虑到此案涉及的秘密内容和主体定罪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比较妥当。

至于窃取国家机密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审查过程中的区别,唐律师介绍说,二者的审查过程是类似的,主要的不同在于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难度。一般情况下,在处理窃取国家机密案件时,律师要获得办案机关批准才可以会见当事人,较为严格,而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则不需要走这一程序。

此外,13日有消息称,稍早前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拘留的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中首国际)总经理助理、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谭以新,也已经因涉嫌向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机密、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被正式批捕。首钢总公司宣传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中首国际虽然是首钢总公司旗下的公司,但该公司有自己的宣传部门,具体情况要去问对方。但中首国际相关人士对此一概不作答,又将“皮球”踢给了首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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