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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炼铁”名义躲避淘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 2010年04月23日 08:55:00 打印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鲍丹)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信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年3月底工信部下达了各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10年—2011年目标任务,但在一些地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上述通知确定的目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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